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文件精神,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了“彭水溪、石垅溪、空石溪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审查工作。现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19〕3号)要求,对此划界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4日

联 系 人:颜勇  联系电话:0745-58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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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建设南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