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问题举报投诉是指人民群众或有关单位有权以各种 方式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所存在影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举报投诉方式包括书面、口头、电话、信函等形式。

2.现场责任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处理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问题汇报给项目组长或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

3.项目组接到匿名举报的,应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项目组收到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应认真、慎重对待,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4.经查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监督人员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告领,同时下发通知责成项目法人采取措施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举报人。

6.对上级部门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应将投诉调查和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反馈上报。举报电话:0745-5822169



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举报人:      联系号码:                 时间:            记录人

举报内容:

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承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