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百吨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公示
为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公示制度,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到人,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区域内乡镇以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责任人及百吨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名单和供水服务电话。责任人公示原则上每年一次。因工作需要,人员发生变更,由调整后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百吨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麻阳苗族自治县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附件2:麻阳苗族自治县百吨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9日
来源:麻阳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