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职能有: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和规章。2、研究制定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规划。3、拟定全县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4、负责全县土地地籍测绘、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国有土地的出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出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用地股等16个股室,下设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二级机构及18个乡(镇)国土建设所。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我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50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5.11万元。增长52%。
(二)关于我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万,占本年收入的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9万,占本年收入的5.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7万,占本年收入的1.6%。
4、城乡社区支出270万,占本年收入的7.8%。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48.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44.8%。
6、住房保障支出74.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1%。
7、其他支出1280.2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37%。
(三)关于我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254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9万,占本年支出的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7万,占本年支出的1.6%;城乡社区支出27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00.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5.6%;住房保障支出74.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其他支出311.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
2、项目支出968.28万元,其中其他支出968.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6%。
(四)关于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509.91万元,较上年2294.8万元增加了1215.11万,增长53%。
(五)关于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239.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3%,较上年1899.81万元增加了1340.1万,增长70.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9万,占本年支出的5.2%,比年初预算159.64万增加21.35万,增长1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7万,占本年支出的1.6%,与年初预算持平;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00.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5.7%,比年初预算1291.61万增加308.94万,增长23.9% ;住房保障支出74.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1%,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他支出1280.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6.5%。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328.92万元,占支出的58.5%。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7.29万元,占支出的20.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3.02万元,占支出的17.7%。
4、其他支出72.4万元,占支出的3%。
(七)关于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4.43万元,比年初预算116.69减少32.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31万,比预算95.69减少31.38万元,比上年72.37万减少8.06万,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支出,累计接待1071批次,接待总人数7041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费20.12万元,比预算21万减少0.88万元,比去年49.2万减少2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车费、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基金预算收入支出270万元。比上年342.59万元减少72.59万元,下降21.2%。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强了绩效评价管理与财政资金监管。
(十)其他重要事项
1、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539.6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支出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等。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月31 日,本部门共有专用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十一)、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