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1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定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2日之前)进行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    系    方    式:    0745—5012280              

序号

权利人代表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小班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梦

森林、

林木

锦和镇岩口山村四组

(庙树现)

田坎为界

田坎为界

小溪边为界

田坎为界

120

0.5亩

灌木林地

2

李梦

森林、

林木

锦和镇岩口山村四组

(桃树湾)

田坎为界

山脊分水为界

山脊顶分水为界

山脊分水为界

121

50亩

灌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