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麻自然资闲认字【2021】002号
麻阳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4312262018-86,电子监管号4312262018B01014-1,
宗地坐落于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新区荷花路西侧,面积为35683.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为4288万元,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3月16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在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麻自然资闲字【2021】0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征地拆迁未到位,导致超1年未动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闲置。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符席源
电 话:0745-5012013
地 址:城东新区(县政府对面)县自然资源局301室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麻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