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公告

编号: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所属单位申请,登记机构初步审定,拟将对其原单位房改政策后剩余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5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东新区麻阳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

联系电话:0745-501227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 途

1

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划 拨

建设南路75

777.76

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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