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杨妹妹)
编号: 4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25日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东新区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
联系方式:0745-501227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杨妹妹 |
宅基地使用权 |
锦和镇新市村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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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平方米 |
住宅 |
2019年11月5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