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4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1125日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东新区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

联系方式:0745-501227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杨妹妹

宅基地使用权

锦和镇新市村一组

103.4平方米

住宅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