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张绍兴)
编号:02
根据本人申请,尧市镇大坪村五组村民张绍兴自愿将林权退还给本村村民,因该林权变更证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作废,证号分别为:431100385107、431100385108、431100385109、431100385110、431100385111、431100385112、431100385113、431100385114、431100385115、431100385116、431100385117。
2019年11月5日
根据本人申请,尧市镇大坪村五组村民张绍兴自愿将林权退还给本村村民,因该林权变更证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作废,证号分别为:431100385107、431100385108、431100385109、431100385110、431100385111、431100385112、431100385113、431100385114、431100385115、431100385116、431100385117。
2019年11月5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