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注销声明(滕代武)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http://www.mayang.gov.cn 发布时间: 2019-01-10 00:00 【字体:大 小】 土地使用证注销声明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90)法民字第132号],罗桂桃(罗三妹)申请房地转移登记,但由于原权利人滕代武保管不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导致无法收回。该宗地使用权面积:51.66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位于富洲北路0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麻阳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0日 分享到 来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