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向妹妹)
编号: 14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12月10日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东新区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
联系方式:0745-501227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向妹妹 | 宅基地使用权 | 锦和镇新市村4组 | 172.8平方米 | 住宅 |
公告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