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建设南路,麻阳苗族自治县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局的不动产证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土地证号和房产证号分别为:麻国用(99)第1833号,麻房字第6877号、麻房字第6847号。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晓梅        

2018 年39日      

          

  注:声明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