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县商科工信局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商科工信发〔2023〕6号
关于印发《麻阳县商科工信局2023年重
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局属二级机构及相关企业:
现将《麻阳县商科工信局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麻阳县商科工信局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5月9日
麻阳县商科工信局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全市工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工信发〔2023〕16号、《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麻安委发〔202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抓好我局系统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23年5月—2023年1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推动这项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局最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刘恩晓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田定华担任,成员由局安监股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安监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分管领导具体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排查范围
我局系统领域工贸企业,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业务相近”的要求,突出我县民爆行业领域兼顾涉及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五、主要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
1.抓紧抓实专项行动
督促企业认真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员排查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少于1次,(民爆企业要求每月至少1次)。
2.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分管负责人职责,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本企业或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开展重大风险研判,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3.组织开展危险作业排查整治
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对电工、焊工、特种设备操作员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其它关键岗位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及未取得相关证书及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开展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分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或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将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5.开展事故救援演练
各企业要编制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年内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民爆企业年内至少2次,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召开好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好专项行动,成立好领导小组,制定好行动方案;二是建立好民爆行业及规模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提升企业排查治理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培训,认真开展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专项行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重大事故隐患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四是紧紧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及检查,对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企业,将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屡教不改,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实行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3年5月15日)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16日--2023年11月30日)
县民爆公司及工贸企业要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建立好相关台账,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系统领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销号,消除安全生产各项隐患及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我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对在本次行动中所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提交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