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麻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精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结合城区实际,特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户籍、居住地学生入学及转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实际,统筹规划新生招生规模。

(二)就近划片。对符合在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簿为准免试就近安排入学;高村镇辖区内的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原划分的学区到就近学校或教学点报名。

(三)依法依规。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小学招生不与任何幼儿园挂钩。

(四)严控班额。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要严控大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五)严控转学。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就读及转学对象

(一)户籍在高村镇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即是在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因工作调动到城区工作的人员子女(以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或调动工作证明为准)。

(三)在城区自建房或购置商品房满一年的非高村镇城区户籍人员子女。

(四)非高村镇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居住或经商三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及区域规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锦江小学招9个班,405人;民族小学招7个班,315人;富洲学校小学部招7个班,315人。

(二)初中招生计划:锦江中学招20个班,1000人;民族中学招5个班,250人;富洲学校中学部招9个班,450人。

(三)小学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锦江小学:沿江南路西——五一东路北——五一西路北——建设南路东——建设北路东——人民路南——大弄口路南——沿江北路西(锦江大桥工商局一侧至花坛财富大厦一侧至城南加油站至二桥老干部局至城北市场至公安局对面至沿江北路西)。

民族小学:沿江南路西——五一东路南——五一西路南——建设南路西(锦江大桥人民医院分院至花坛建设银行至凯发至国税局);城东;大桥江乡、舒家村乡、江口墟镇、隆家堡乡、兰村乡、尧市镇、文昌阁乡、锦和镇、郭公坪镇等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弟。

富洲学校:建设北路西——人民路北——大弄口路北——锦江河西(二桥桥头锦江明珠至锦江中学至公安局至锦江河);并入高村镇的原栗坪、谷达坡、绿溪口区域以及吕家坪镇、黄桑乡、岩门镇、谭家寨乡、石羊哨乡、板栗树乡、兰里镇、和平溪乡等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弟。

(四)初中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锦江中学招生区域:城东锦江河以东,铁路桥以北,高村镇磨刀岩以西,羊古脑以南区域;石羊哨乡、兰村乡和原谷达坡乡等地择校生;锦江小学部分学生。

民族中学招生区域:民族小学部分毕业学生以及原锦江小学毕业生自愿就读民中的学生;石羊哨乡、兰村乡和原谷达坡乡等地择校生;大桥江乡、舒家村乡、江口墟镇、隆家堡乡、尧市镇、文昌阁乡、锦和镇、郭公坪镇等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弟。

富洲学校初中部学招生区域:本校小学毕业学生以及原锦江小学毕业生自愿就读富洲的学生;石羊哨乡、兰村乡等地择校生;高村镇(原栗坪、谷达坡、绿溪口等区域)、吕家坪镇、黄桑乡、岩门镇、谭家寨乡、石羊哨乡、板栗树乡、兰里镇、和平溪乡等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弟。

四、资料要求

1、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

2、父母属个体经商户另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父母属正常工作调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另需提供调令及近三个月的工资表。

五、组织入学

(一)小学新生入学:8月25日至26日,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持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按照公示的划定区域到学校报名登记并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8月30日至31日,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新生入学:8月25日至26日,锦江中学招生区域内城东部分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持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按照公示的划定区域到相应初中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8月30日至31日,审核合格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对符合城区户籍转学规定的转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其监护人根据今秋小学、初中新生划定的入学区域(小学转学生按小学划定的区域,初中转学生按初中划定的区域)于开学一周内到规定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电子申请。

六、其他。

1、在入学资格初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弟在城区入学资格。

2、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3、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否则承担学生不能注册、不拨付违规招生学生公用经费等问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