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指导全县民政工作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

5、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6、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城乡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名标志、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革命老区等日常工作;

7、承担县慈善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二级单位11个: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救急难事务中心、殡葬事务管理所、社会福利院、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慈善会事务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中心敬老院。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治股)、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革命老区管理股)、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2538.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16.56万元,增长26.37%,增长原因为今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3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2538.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16.56万元,增长26.37%,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538.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16.56万元,增长26.3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5万元,占99.18%、卫生健康支出41.57万元,占0.33%、住房保障支出56.85万元,占0.4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862.42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9万元。

2、项目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116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未成年人保护经费5万元;百岁老人生活及护理费47万元;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285万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80万元;民政局敬老院工资及社保费240万元;困难人群补助县级配套80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6471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补助2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0万元;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529万元;社救人员经费10万元;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1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97.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5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和差旅费项目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0.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01.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5万元,车辆22.58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通用设备230.15万元;图书和档案8.1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4.83万元。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5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2538.4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涉及项目支出11676万元,未成年人保护经费5万元,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矫正、心理辅导及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百岁老人生活及护理费47万元,用于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费及护理费;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285万元,用于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80万元,用于为80-99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民政局敬老院工资及社保费240万元,用于敬老院护理人员工资及社保费;困难人群补助县级配套80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特殊儿童等困难群众的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0万元,用于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0万元,用于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6471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补助2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0万元,用于为农村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护理费、丧葬费、医疗费等;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529万元,用于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社救人员经费10万元;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14万元,用于为精简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