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预算公开表
1、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1、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2021年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10、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3、指导全县民政工作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5、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6、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救济、城乡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村民自治、村务公开、行政区划、地名标志、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革命老区等日常工作;7、承担县慈善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21年有职能股室6个(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地名区划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下设11个二级单位(婚姻登记处、慈善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救急难办公室、低收入家庭认定办公室、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殡葬事务管理)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殡葬事务管理财务独立。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2402.5万元,经费拨款增加50.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812.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11.41万元增加9691.09万元,增加357%,增加原因为经费拨款增加50.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9640.93万元,结余增加原因为2020年我局有新增大型公墓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2、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40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11.41万元增加9691.09万元,增加357%,增加原因为经费拨款增加50.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9640.93万元,结余增加原因为2020年我局有新增大型公墓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2万元、其他支出9800.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590.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16万元,增加3.2%。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万元,占1.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03万元,占91.11%、卫生健康支出47.33万元,占2.98%、住房保障支出62.92万元,占3.9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58.38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6万元。
2、项目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31.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长寿旅游发展专项31万元,主要用于百岁老人保健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专项387.9万元,主要用于80-99岁高龄老人每月生活补贴;敬老院管理专项78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户资金发放;社救经费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每月生活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21年预算单位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213.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42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引起的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我局持续实行有效的节约机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持续大幅度减少。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12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41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维修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53.34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590.2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531.9万元,分别有社救人员经费2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8万元、敬老院管理经费78万元、长寿旅游发展资金31万元、8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387.9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救济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生活补助”:是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