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的预定任务,为全县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来制定出台《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麻阳苗族自治县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就保障条件、申报程序、工作措施等做了具体规定,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推进社会兜底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提质改造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2.持续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麻民字〔2020〕16号),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着重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全面了解申请对象家庭的基本状况,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多次召开民政工作会议,对18个乡镇的民政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死亡对象及时予以清退,组织6名党组成员分组带队下乡,安排局内18名中层干部跟进、督促、协助各乡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低保清理核查工作。截至12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新增872户2224人,取消164户559人;城市低保对象新增25户46人,取消29户59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救助水平。根据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的要求,我县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调整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00元/年,截至12月,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70.35元;另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10/月,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于2020年11月又提标至550元/月,截至12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60.38元。另外,根据要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2747人次455.3万元,电费补贴6990户24.7万元。

4.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临时救助。同时,不断规范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管理,救助信息长期全面公示,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县临时救助543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81.53万元。

5.低收入认定工作有序开展。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坚持每月比对1-2次,核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1414户4842人,运用省级核对系统复核已享受社会救助对象6242户13503人,实现100%信息化核对。其次指导乡镇民政员与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成员签定授权委托书,实现申请比对家庭全覆盖。

6.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和管理。为做好特困人员照料和管理工作,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服务到位;按照“一户一档”要求,社会兜底保障对象建立一户一档登记卡,档案内明确了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目前已纳入特困供养对象1821户1875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512人,月人均供养标准为800元,目前分散五保供养人员1354人,其中农村月人均供养标准为450元,城市月人均供养标准为650元。

(二)推进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1.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现建有乡镇敬老院20所,中心敬老院1所,共有床位数1030个,已入住特困人员512人。加强了疫情期间和汛期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电话保持通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密切关注地势较低、沿河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敬老院相关情况,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2.落实儿童福利政策。2020年孤儿养育费进行了提标,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950元,机构孤儿养育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350元,为26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贴34.8万元;根据湘民发[2019]28号文件精神,为我县困境儿童办理核定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为20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44.2万元;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27次;开展家长亲子主题活动11次;今年1月份以来儿童之家开放137次。

3.规范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我县有1家儿童福利机构,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共2名。2020年共办理收养3起,受理收养登记2起,均符合“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和“先国内,后国外”等要求。

(三)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

1.福利、福彩事业持续发展。做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截至12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27285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77.3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16237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05.5万元;我县共有福彩销售站点29家(其中福利彩票销售站25家,于2020年9月18日开业的福利彩票户外销售亭4家),专营率为100%,今年福利彩票销售额达1175万元,全市排名第四。

2.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目前我县设有慈善会1家,每年按时进行年检,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年度工作。县慈善会坚持“扶贫济困”宗旨,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慈善活动,着力营造社会向善氛围,慈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0年,县慈善基金总额达265万元,比去年增长15.21%。全年募集和接收善款176.4万元,接收慈善组织转入送温暖物资腊肉、腊鱼以及抗疫物资总价值22.16万元。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全年拨出和发放善款共计135.42万元,转出和发放物资价值22.16万元,惠及8.79万人次。

(四)公共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

1.抓好社会组织管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情况排查和清理工作,同时督促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配合开展禁毒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目前我县共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99家,其中社会团体1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0家;另有备案社区的社会组织72家。全县社会组织党支部共有14个,建有1个孵化基地,有办公场地,配齐了办公设施。

2.依法规范开展行政区划变更及日常管理。严格按规定规范开展行政区划变更,今年新设立龙升社区,程序合法合规,辖区居民已妥善安置,辖区民情和谐稳定;全县行政区划明确,完成了省市布置的边界界址联检,与鹤城区对界址进行了实地检查、拍照,形成了报告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根据(湘民发〔2019〕14号)(湘民电〔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对县内的“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进行了摸排登记;制定了《关于推进村规民约与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修订程序、内容要求、工作要求;按照程序完成了全县222个行政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并全部向司法部门申报了备案审查;鼓励和引导村(社区)积极挖掘内容规范、有正能量的村规民约,参与优秀村规民约评选,目前村情、村貌、民风都得到了有效改善。

3.积极参加婚姻登记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婚登档案管理,全面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完整统一的婚登信息数据库,有效遏制了重婚、骗婚、冒名顶替等现象。截至12月,我处共办理结婚登记2042对,离婚登记1249对,补发结婚证644对,补发离婚证62本,登记合格达100%。

4.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将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发布,联合县公安局进行DNA比对,帮助8人成功返家;疫情期间每天收集上报站内防疫情况和受助对象健康状况,做好站内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用好局里发放的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物资,工作人员轮岗值班,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为因疫情导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的人员给予救助。县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清零,救助站及托养在永康精神病医院的服务救助对象零感染。

5.持续做好城区殡葬改革集中治丧工作。坚持执行集中治丧应急值班制度,局党组成员带队,和局内中层干部分组值班,每天与社区对接排查违规治丧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县殡仪馆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事件患者遗体处置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控制出入;印发《给参与集中治丧服务对象的“一封信”》、张贴《十个严禁》,积极推动丧事简办,未发生聚集性传染,未发生涉及殡葬改革、服务、管理方面的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