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麻民字[2015]8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及
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5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的战略目标,以构建“幸福麻阳”为主题,以实现“四个突破”为抓手,重点抓好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建设,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改革创新,加强法制,助推民政工作,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求更多新作为、新贡献。
一、抓改革,创特色,推动民政创新发展
(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
1、推进并乡合村改革。做好并乡合村前期调研工作,按上级要求,有序推进并乡合村改革。
2、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协商活动试点,抓好10个试点社区和30个试点村。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确保90%以上的村(居)委会达标。
3、深化社区服务改革。深入开展“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建设,全县完成30个关爱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基本解决城乡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建设幸福社区。
责任人:唐先亮 责任股室: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
(二)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
1、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做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
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3、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
责任人:田昌军 责任股室:民间组织管理中心
(三)加快推进殡葬管理改革步伐。
1、加大殡改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省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2、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兴建公益性公墓区,完成殡仪馆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并投入使用工作。
责任人:舒代勇、胡明宣、符鹏 责任股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中心
(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改革。
1、推动救灾工作方式改变。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工作,推动救灾工作重心由灾后应急救助向灾前防灾减灾转变。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2、加强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责任人:田昌军 责任股室:救灾救济股
二、抓重点,求突破,夯实民政基础设施
(一)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1、新建郭公坪乡敬老院1所,增加床位50张。
责任人:舒代勇、欧贤菊、欧京阳 责任股室:社会救助管理局
2、新增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3个,增加床位12张。
责任人:舒代勇、唐先亮 责任股室:老龄股
3、新增农村幸福院床位85张。
责任人: 舒代勇、符鹏 责任股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
(二)做好老区、双拥、优抚工作。
1、做好“申苏”工作。
责任人:胡明宣 责任股室:县老区办
2、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抓好退伍士兵培训,开展好“双带双促”活动。
责任人:符鹏 责任股室:优抚安置股、双拥办
3、抓好县烈士纪念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人:舒代勇、符鹏 责任股室:优抚安置股、双拥办
(三)大力发展休闲养老健康产业。
1、科学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启动“十三五”老龄事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出台老年协会章程和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意见,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
3、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休闲养老健康产业。加强休闲养老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打造麻阳长寿品牌。
4、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县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试点,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
5、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步伐,实施培养100位百岁老人“双百计划”。
6、完成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
责任人:唐先亮 责任股室:老龄股
(四)推动公益福利服务发展。
1、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亲情缺失、同心关怀”计划,继续抓好“慈善一日捐”等活动。
责任人:胡明宣 责任股室:慈善办
2、努力确保福利彩票销售稳中有进。力争全年销售总量达3200万。
责任人:田昌军 责任股室: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3、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服务。继续深化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责任人:符鹏 责任股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开展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进社区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救助保护工作。
责任人:符鹏 责任股室: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五)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1、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全面部署和启动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加强地名规范管理。
3、创新界线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责任人:唐先亮 责任股室: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
三、抓规范,上水平,打造法治阳光民政
(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积极开展普法学法活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人:胡明宣 责任股室:法治股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研究制定我县配套政策措施。
2、健全管理机制。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目标。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评估。
3、推进“阳光救助”。加强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核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严格落实市《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推广城乡低保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在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
4、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努力确保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人:欧贤菊、欧京阳 责任股室:社会救助管理局
(三)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
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活动,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水平。
责任人:欧贤菊、欧京阳 责任股室:社会救助管理局
(四)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建设。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等服务窗口规范化服务工作,积极争创全国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
责任人:符鹏、田昌军、欧贤菊 责任股室: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
(五)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人:胡明宣 责任股室:计财股
四、抓队伍,树形象,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县委相关规定,大力整治民政队伍“慵懒散”现象。
责任人:舒代勇、廖振华 责任股室:监察室
(二)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继续纠正“四风”。继续加大专项治理的落实力度,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人:舒代勇、胡明宣 责任股室: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基层支部书记述职和落实党费公开等规范性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示范窗口创建”和“学习型机关创建”等党建活动。
责任人:舒代勇 责任股室:局党总支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争取配足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2、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认真组织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工机构,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
3、加强民政队伍培训。组织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全县敬老院福利院长、财务统计人员开展一次培训。
责任人:胡明宣 责任股室:人事股
(五)加强新闻宣传信息工作。
加强民政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加强信息工作,加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利用,加强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确保信息工作上台阶,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有突破。
责任人:胡明宣、欧贤菊 责任股室:办公室、信访室、综治办、计生办
(六)加强督查工作。
加强民政系统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
责任人:廖振华 责任股室: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