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常规检查 1、吕家坪镇敬老院

2、江口墟镇敬老院

3、锦和镇敬老院

4、绿溪口敬老院

5、麻阳颐和康养中心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的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评估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监督项目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的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评估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监督项目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或相关法规要求。评估项目的客户服务能力,包括响应时间、问题解决能力等。监督项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损害权益的行为。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的管理团队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评估项目的管理水平,包括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力等。监督项目的管理活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等问题。

5.收费管理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否公开透明。监督项目在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评估项目的收费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收费监管机制。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评估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作业环境的安全性等。监督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项目是否进行了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员工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025年7月 现场检查 一季度检查一次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