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一条“进一步明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定义及限制区域内的高排放机械烟度排放限值”的个人来电建议。经研究,我局予以采纳并将《通告》中的第一条“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I、国II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修改为“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且在正常工作过程中,目视有明显可见烟”。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