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形势严峻。2022年至2024年,我省连续3年大气相关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是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退位滑坡、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扣分的重要因素。截至昨天,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2.1微克/立方米,排全国倒数第四;重污染天数已经超过国家考核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其中,烟花爆竹燃放是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今年除夕至初二,因烟花爆竹燃放,全省产生13个重污染天,超过了全年考核目标,并拉高全年PM2.5平均浓度0.85微克/立方米。生态环境部严肃指出,湖南已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省份之一,烟花爆竹是湖南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之一。

第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应急厅等六部门印发的《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2号)中的第二条第一款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全域禁放,科学适度扩大至建成区周边重点乡镇、城市上风向等区域”的原则,重新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城市中心城区除建成区划定为禁放区外,其余原则上划定为限放区。在2025年12月2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完成禁限放区划定、调整和公告工作。第二条第二款要求:明确禁限放区域管控要求。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从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监管。

二、起草过程

立项审查情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应急厅等六部门印发的《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2号),我局组织法制股、环境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等相关股室,充分研究了我县划定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划定的区域范围和后续环境监管等事宜,由污染防治股起草了禁限放区范围划定草案并经12月10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斌主持召开“双节”烟花爆竹管控专题调度会上初审通过,决定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起草《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草案经我局法制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

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五年来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调查研究情况。2021-2025年我县城区大气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4.8、26.7、21.7、21.5、17.1毫克每立方米,但由于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我县春节期间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95、91、98、89、95毫克每平方米,已达到轻度污染,分别高于年平均浓度3.8、3.4、4.5、4.1、5.5倍,监测数据表明,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对我县城区空气质量及群众身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

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斌主持召开“双节”烟花爆竹管控专题调度会,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深入研究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划分和管控工作方案,同步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健全“县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12月11日,县委第七届十一次全会上,县委书记江涛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再强调、再部署,要求加快科学划定禁限放区域,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必须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坚决防范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重污染天气。12月12日,在县委常委会上,江涛书记再次调度禁放管控工作,要求严格对标省、市要求,倒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禁限放区域的科学划定与公布工作。

听取有关部门、县政府、组织和公民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的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的会议要求,经多方多次研究,我局拟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11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挂网公示,并同步由县生环委办向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城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局、高村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送达了《关于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意见的函》,八个部门均无异议或相关建议。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征求意见期止,我局收到建议2条,其中G209国道(建材市场段)左侧按照城市规划应为规划区应纳入限放区范围建议1条;建议细化禁放区和限放区范围和高村镇洲上村虽为上风向区但为东风向应划为限放区的建议1条,经研究并与气象部门核实,采纳以上建议并对文本进行了完善修改。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非常必要,对于我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的说明

本通告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指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2.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说明

按照文件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划为禁燃区,规划区应划为限放区。根据我县实际,全年禁放区域范围为:滨江大道-荷花路-沿江南路-锦江二桥-G354国道-尧里河右岸-平原村大桥-代远大道-G209国道-清水路-焦柳铁路沿线-G209国道与富州大道交会处-锦江河西岸-焦柳铁路(五三铁路桥东侧)-滨江大道的建成区合围区域。通告中的锦水佳园AB区、长寿小镇小区、长寿产业园区、万城华府小区及城市上风向区的通溪村一、二、三、四组等区域虽在建成区外,但是考虑到这些区域紧邻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较高、居民聚居集中,且与禁燃区地缘相连、人员往来频繁,同时城市上风向区的通溪村各组直接影响城区空气质量,长寿产业园区涉及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要求严格,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控大气污染、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参照禁燃区管理标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应急厅等六部门印发的《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2号)中的要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调整优化划分范围,我局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5〕9号)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县实际,考虑到现有的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城市规划发展状况、今后的环境监管落实情况等综合方面因素,以及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对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完成区域范围划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经研究起草、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