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的解读
一、出台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需开展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范围划分。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文件要求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规范推动有序秸秆焚烧,有利于进一步实施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及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2024年怀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保优争先”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怀生环委发〔2024〕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需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工作。我局组织法制股、环境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等相关股室充分研究了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区域范围和后续环境监管等事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起草通告。10月21日,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向各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的通知》。10月24日,1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铜矿事务中心按照(湘环发〔2024〕68号)文件要求上报了各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村组名单。10月25日,形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10月28日,经我局法制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
(二)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近年来,秸秆露天焚烧已成为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露天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焚烧产生的烟雾会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灾发生,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我局调查统计,自2024年10月份以来,省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卫星遥感及铁搭视频拍摄的生物质焚烧火点多达49处,其中大多发生在高速、国道、省道等区域,属于均群众露天焚烧。对此,我县已多次被市生态环境部门点名批评。按照上级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范围划分亟待开展。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2024年10月21日,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的通知》中已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建议和意见,但无乡镇反馈。 10月31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召开的第三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县长胡宏林、副县长钟斌组织讨论了我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和限烧时间,并在会上征求了1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铜矿管理处及涉及该行政职能的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意见。在会议征求意见中,各乡镇及部门对制定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内容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禁烧及限烧区域,均无意见。钟斌副县长在会上要求,会后仍可书面反馈建议与意见。除舒家村乡人民政府来电反馈需调整该乡划分区域外,其他乡镇及相关单位均无反馈意见,我局已按照舒家村乡人民政府重新上报的划分范围进行调整。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秸秆定义
秸秆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我局建议,将荒草、枯枝、落叶等生物质参照秸秆管理,主要原因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省生态环境部门卫星遥感及铁搭视频拍摄的焚烧火点为生物质火点,包括了秸秆、落叶、树枝、荒草等生物质。在现阶段下发的生物质火点共49处中,包含了荒草、枯枝等生物质焚烧并易产生烟尘。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和考核任务,有必要将落叶、树枝、荒草等生物质纳入秸秆管理。
2.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区域范围及禁烧时段规定
(1)禁烧区及限烧区区域范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及指导意见,禁烧区主要范围为:县市区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缘3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县与县交界区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风力发电装置及有关设备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限烧区主要范围为: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禁烧时段。限烧区的主要禁烧时段为: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区域范围划定,到目前为止,怀化各县市区均未完成。我局参考了《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桑植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桑政通〔2024〕113号)、《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慈利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慈政发2024〕8号),基本与其一致。根据我县实际,本次划定范围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指南要求和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后上报,及考虑目前我局收到49处火点所在区域及焚烧的生物质种类和今后的监管落实情况等综合方面因素,对划分区域范围进行确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草案经研究起草、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