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一县一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6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城(县级市城区)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2025)参考提纲〉的函》(湘发改函〔2022〕8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麻阳县需按照“一县一策”的原则,明确县城功能定位和重点建设任务。
《实施方案》基于麻阳县资源、人口、用地、公共服务与城乡发展等基本情况,分析县城城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县情特点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的总体定位,县城城镇化实施范围为城区范围高村镇和岩门镇,县城发展边界范围面积11.33平方公里。《实施方案》基准年为2021年,实施期2023—2025年。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发改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同意立项的意见,拟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向22个相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1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怀化市发改委进行专家论证。2023年2月,对征集的各方面意见进行集中讨论,拟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送审稿)》,并经法制股审查。
(二)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县城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是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一县一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6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城(县级市城区)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2025)参考提纲〉的函》(湘发改函〔2022〕82号)要求起草的。
(二)方案是参照《关于印发〈县城(县级市城区)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2025)参考提纲〉的函》(湘发改函〔2022〕82号),结合我县城镇化建设实际情况,着力打造“全国富硒农业示范基地”“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全国知名长寿康养旅游胜地”,全力建成“怀化北部经济新增长极”的任务目标。
(三)《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经过3个多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