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且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并予以公示。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3号)。

三、制定过程

2023年3月1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集2023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函》,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征集意见共收集到县残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发改局、森林公安局、应急局、大桥江乡、文昌阁乡、高村镇等十个单位的8项申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申报事项符合各申报单位的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4月13日,经合法性审查后,县政府办、司法局统筹拟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将草案报决策事项涉及的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政府办按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同级党委同意。4月28日,经同级党委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正式发文公布。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