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的必要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执法管理工作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一)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初稿。

(二)2022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制定《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专题会议,通过大家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合理、准确划定禁捕水域势在必行,不能搞一刀切。

(三)2022年3月-4月,征求了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畜牧水产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了统一意见。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政府网站就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建议和意见。

(四)2022年4月,分别经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会签。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关于锦江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告》草案经过县农业农村局近两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划定禁捕水域:“一、禁捕水域范围:

(一)沅水一级支流:辰水麻阳段(锦江)

(二)沅水二级支流:大湾溪(郭公坪镇沙湾至郭公坪镇与贵州漾头交界处)……、太平溪(吕家坪镇太平溪村与泸溪县交界处至溪口)、空石溪(黄桑乡三家坡至郑家潭)等溪流主河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禁捕水域:

“二、准确把握禁渔区和禁渔期划定原则……2.长江流域其他重点水域禁渔区划定原则控制在与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直接连通的一级和二级支流。……对已划为禁渔区但不是与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直接连通的一级和二级支流需予以清理,不予清理的需补充资源调查和专家论证材料。”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要求,规定了“禁捕水域在禁捕期限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无船号、无船舶证书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三、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其他禁捕区域在禁捕期限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