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态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呈整体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我县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间上坟祭祖、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特发布本禁火令,真正做到《禁火令》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一)8月初,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我县天气情况,组织人员对全县森林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对起草《禁火令》进行立项审查,并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情况,我局起草该禁火令前向市司法局进行了申报;

(二)8月中旬,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组织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西晃山国有林场、文名山森林公园等部门单位人员就制定《禁火令》召开了座谈会;

(四)8月下旬,我们听取有关部门、县政府、组织和听取公民意见,对较好的意见进行采纳。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禁火令》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禁火令》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维护麻阳县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禁火令》的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我县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及大风、高温、干旱等三级高火险以上天气为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在林区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2、严禁烧田土埂、稻草、秸秆、草木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及使用枪械狩猎;

5、在三级森林火险等级以下天气,确需在林区内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并按要求采取安全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禁火令》草案经过近2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019年8月19日

相关文件: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