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的通知》(湘政务函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县政务公开窗口的管理,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窗口是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服务的场所。

政务公开窗口主要承担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等服务功能。

(一)政策咨询查阅。为公众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公众可以通过“政府信息查阅点”电脑查询国家、省、市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各类主动公开信息以及查阅公开资料展示架的各类纸质文本获取政务信息。如不便操作者可通过县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帮助查阅,工作人员将予以指导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咨询、查阅、获取国家、省、市及本级政策文件提供精准、便捷“一站式”“一号答”服务。

(二)办事服务指引。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线上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晰、准确指引其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应部门办事窗口或登录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三)指导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政策查询需求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网上检索或资料查阅能当场提供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指导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工作人员可指导公众通过麻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填写纸质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提交至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如有困难,可由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代为网上录入或书面填写。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并对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四条  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和文明服务要求。

(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下,承担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的服务工作,不履行政策制作公开、审批受理审核、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等行政职能,不承担出具证明、证实真伪等举证责任。

(二)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政务公开窗口自助查询终端、电脑、打(复)印机、桌椅(沙发)、书柜(资料架)、电话、文具等基础设备日常维护,保证窗口卫生整洁、基础设备正常使用、公开资料展示架资料常态更新。

(三)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微笑服务、主动服务。

(四)文明用语,工作中讲敬语、问候语、称谓语、征询语,真正做到礼貌服务,禁讲脏话、粗话。

第五条 政务公开窗口提供免费查询、打印、复印服务。查阅人应当依托网络查询为主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文本材料需求的,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出打印、复印要求。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损毁、涂改、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