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一般({C}IV{C}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特别重大({C}I{C}级)、重大({C}II{C}级)、较大({C}III{C}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麻阳苗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县质监局 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安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
县经信局 负责特种设备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卫生局 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县交通局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汽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 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和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人社局 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补偿等工作。
县总工会 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财政局 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以及受伤遇难人员家属安抚。
2.3 县特种设备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C}I{C}级)、重大({C}II{C}级)、较大({C}III{C}级)、一般({C}IV{C}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 应急响应行动
一般({C}IV{C}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一般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其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较大({C}III{C}级)、重大({C}II{C}级)、特别重大({C}I{C}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应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值班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和接收信息及时。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质监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等部门。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级别,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质监部门、市安监部门。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新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以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后果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县质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和保持畅通。
6.2 装备保障:县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技术保障:县质监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6.4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及新闻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预防知识,并公布报警电话。县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以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7.3 监督检查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质监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县质监局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质监局备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质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