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的理念,结合我县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庆典、节会、比赛等群体性文化、体育、商贸活动日趋增多等实际情况,针对在我县境内公共场所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公共场所应急事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规范、分级负责、立足现实、就近保障、平战结合等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1.2.2 依法规范。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修订应急预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3 统一领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武警、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援救,对施救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
1.2.4 分级负责。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层级,降低管理环节,提高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效率,形成灵活快速的应急反应能力。
1.2.5 立足现实。依照我县现有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能力,依托公安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救助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求。
1.2.6 就近保障。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救援方案,根据全县救助力量分布情况,采取就近原则,迅速组织力量,确保在应急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
1.2.7 平战结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聚集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 现状
1.4.1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的不断壮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种大型娱乐、文化、商贸、体育活动越来越多。然而受场地简陋、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1.4.2 随着企业的改制,下岗人员的增多,和一些西方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在公共场所诱发重大安全事故。
1.4.3 随着我县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娱乐服务场所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场内严重超员、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等问题严重存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1.4.4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内房屋拆迁增多,加上城市旧房、危房问题突出,不可预料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隐患严重。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特制定本预案,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积极应对,有效组织处置救援。
1.5 适用范围
凡在娱乐服务场所、影剧院、公园(含其它群众休闲场地)、车站、码头、广场、商场(含其他购物中心、超市等)以及街道社区、民间庙会等公共场所和地方,因忽视安全等原因而突然发生的建筑物坍塌、因拥挤造成的挤压骚乱等情况,可能导致人员遇险、伤亡,需外部力量干预才能避免或减轻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为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 应急组织
2.1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总指挥部组成
(1) 总指挥部由总指挥一名、第一副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协调人一名、新闻发言人一名和信息处理组、救援情况动态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
(2)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指定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 协调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指挥部各小组之间协调,并负责对现场信息汇总报告和指挥部指令传达。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总指挥部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2 总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并指定现场指挥;采取应急行动,高效组织救援、处置;组织边区救助,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对相关应急事件做出决策,并下达指令;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反应预案;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2.1.3 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1) 信息处理组。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参与。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和发布区域警告。承办总指挥部应急反应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
(2) 救援情况动态组。成员:按应急事件种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单位及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评估公共场所应急行动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处置救援行动进行具体指导,并为重大处置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谋意见。
(3) 新闻发布组。成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等。职责:负责应急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4) 后勤保障组。成员:县财政局及县电力、通讯、自来水、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职责: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必须的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处置的照明、水及通信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提供救援医疗条件。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1) 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信息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成。同时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行动组、紧急救援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
(2) 现场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受总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负责救援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具体实施处置救援行动,并指导单位、组织自救、互救;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2.2.3 现场指挥的各组组成和职责
(1) 信息处理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上报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应急行动组。成员:根据公共场所应急事件的种类,由县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
(3) 紧急救援组。成员:根据应急事件种类,由县主要成员单位及专业人员组成。职责:对出现的紧急重大险情,对涉险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有效救援的后备力量。
(4) 警戒警备组。成员:主要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职责:负责救援现场及周围的管制以及社会面控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5) 现场处置组。成员:主要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职责:负责公共场所突然性治安事件的处置,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公共场所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 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县财政及电力、通讯、自来水、医疗救护、饮食服务等单位组成。职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之间、现场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应急通信畅通、信息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负责提供现场信息;提供交通、通信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7) 善后处理组。成员: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县相关职能单位组成。职责: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按抚,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以及各种救援力量和器材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
(8) 应急指挥系统。该指挥系统的组成,可根据应急事件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2.3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 县公安局:组织拟订全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坍塌等事故的救援处置,并提供必要的搜救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协调调用、利用事故区域的其他单位、人员参与搜救;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负责警戒区域的社会面控制及其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调查侦查。
2.3.2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现场医疗援助。
2.3.3 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商务局等:分别按照职责负责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贸场所的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贸活动依法并安全承办,做好举办单位、组织、法人和场所经营人的联系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处理原则
预警处理应遵循速度、质量、效应的原则。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 利用110电话报警系统,接受来自场所、单位、设施、有关情况目击者、知情人的报告,接警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将所需要的应急援救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程序反馈至县指挥中心;
3.2.2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告;
3.2.3 相邻县市情况通报;
3.2.4 新闻媒体获悉;
3.2.5 其他途径。
3.3 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数据库:⑴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⑵全县主要公共聚集场所所在的位置、设施、建筑平面设计图;⑶大型群众性文化、商贸、体育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市及相邻县市区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中心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3.4.2 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
3.5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公共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5.2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预警报告时,及时了解事故场所基本情况和求助要求;
(2)值班员将核实无误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迅速逐级报告有关领导,直到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按公共场所事故应急事件等级评估事故预警级别;
(3)县人民政府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后,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反应总体目标
4.1.1 尽可能减低事故一旦出现时的人员伤亡规模;
4.1.2 尽可能避免事故一旦出现时引发的燃爆危情;
4.1.3 尽可能减轻事故一旦出现时的环境污染程度;
4.1.4 尽可能推迟事故一旦出现时的后果扩散时间;
4.2 应急事件等级
4.2.1 一般应急事件(IV级):3人以下(含本数,下同)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4.2.2 较重应急事件(III级):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4.2.3 严重应急事件(II级):1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8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4.2.4 特别严重应急事件(I级):2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应急事件。
4.3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本县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IV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我县声誉、社会稳定,或由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4.4 应急预案结束条件
4.4.1 场地、设施和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4.4.2 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4.4.3 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已无必要。
4.5 应急处置
4.5.1 应急救援值班要求: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各种信息和指令。
4.5.2 应急反应
(1)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 县政府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需要启动本预案后,下达启动指令。值班员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并建立处置救援临时指挥中心。
(3) 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成立,并确定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
(4) 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讯渠道。指导事故场所、设施合理使用通信设备或选用事故地其他单位、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场所、设施的通信畅通。
(5) 总指挥部救援情况动态组对应急事件作进一步了解,对应急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实施应急反应方案。
(6) 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场地全力开展处置救援,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救援资源,按应急反应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7) 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总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和提出进一步应急反应的建议。
(8) 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报告信息作进一步评估,如应急事件已符合本预案结束条件时,由总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反应行动。
(9)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反应措施,按步骤进行。
(10) 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和最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总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
(11) 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
(12) 总指挥部信息处理组对整个应急反映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上报、通报。
(13)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要对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市局部门,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4.6 应急通信系统
4.6.1 应急通信保障
(1) 县救援中心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全天候值班和信息畅通;
(2) 利用邮电公用通讯网、无线通讯网,保障县救援中心值班室与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启动应急反应行动后,由现场指挥部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相关单位成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按抚、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以及各种救援力量和器材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
5.1.2 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
5.2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信息处理组对整个应急反映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总指挥长签发后上报。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公安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