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发改综〔20176  

 

关于麻阳大农业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德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麻阳大农业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麻阳大农业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高村镇大塘村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20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物流交易用房2万平方米,物流服务仓储用房3万平方米,零担商铺3万平方米,商务店铺4万平方米;另建地上停车场3万平方米,露天堆场3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安装转运设备。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  

7、依法必须招标的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8、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