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落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3、信用监督管理股,4、广告网络交易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5、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股),6、计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生产、流通监管股,8、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应急办),1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12、科技和财务股,13、人事政工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督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仅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10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万元,降低6.32%,主要是因为遗属人数、在职全额人数、提前退休人员、涉农整合资金、非税收入泛函支出等都已减少。
2024年度支出总计210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万元,降低6.32%,主要是因为遗属人数、在职全额人数、提前退休人员、涉农整合资金、非税收入泛函支出等都已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10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5.0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1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54万元,占90%;项目支出210.49万元,占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0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万元,降低6.32%,主要是因为遗属人数、在职全额人数、提前退休人员、涉农整合资金、非税收入泛函支出等都已减少。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0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万元,降低6.32%,主要是因为遗属人数、在职全额人数、提前退休人员、涉农整合资金、非税收入泛函支出等都已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1.9万元,降低6.32%,主要是因为遗属人数、在职全额人数、提前退休人员、涉农整合资金、非税收入泛函支出等都已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1.29万元,占76.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56.33万元,占12.18%;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98.88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8.33万元,占6.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0.2万元,占0.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5.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0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0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解决专利申报及现场质量奖奖评经费和非税收入返还支出,以及困难补助等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46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全额人数、提前退休人员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药品监管专项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督专项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解决人才工作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6.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级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1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一次抚恤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1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编制人员增加。
12、卫生监控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 98.88万元,支出决算为9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托平共计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托平共计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涉农整合资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13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2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全额人数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4.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2.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2.47万元、津贴补贴188.56万元、奖金291.16万元、伙食补助费22.22万元、绩效工资146.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13万元、职业年级缴费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8.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83万元、住房公积金128.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07万元、抚恤金1.4万元、生活补助30.18万元、奖励金0.78万元。
公用经费21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主要包括办公费35.63万元、印刷费7.08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4.93万元、邮电费0.35万元、物业管理费0.37万元、差旅费14.09万元、维修(护)费3.09万元、公务接待费2.89万元、专用燃料费0.7万元、劳务费3.81万元、委托业务费0.05万元、工会经费31.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9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不再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而是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64.51%;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59万元,降低3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只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属于专用车辆维护费,故2024年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开支在专用燃料费和其他交通费用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只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属于专用车辆维护费,故2024年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开支在专用燃料费和其他交通费用中。
与上年相比减少1.5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只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属于专用车辆维护费,故2024年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开支在专用燃料费和其他交通费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相等,无偏差。
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34个、来宾218人次,主要是有关工作检查及交流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25万元上年决算数减少)33.98万元,降低13.8%。主要原因是:因为遗属人数、在职全额人数、提前退休人员等人数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开支,无培训费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对2024年度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210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10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2105.04万元,执行数2105.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力服务民生;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三是严抓食品安全。四是严抓药械安全目标;五是严抓特种设备安全;六是严抓产商品质量安全;七是强化证照管理;八是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九是强化打假治劣力度;十是强化市场规范管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坚持“保运转、保基本、保重点”资金支出原则.
2.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4.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分工,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5.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限执行;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用于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4、死亡抚恤: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等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6、住房公积金:指县财政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安排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政府采购支出:指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
13、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业务股室13个(其中二级事业单位6个),共有行政编制 54个,事业编制113个,实有行政编制人员50人,超编0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8人,超编0人,单位退休人员76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与年度绩效目标
(1)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落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25.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年度绩效目标
1.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开办变更和注销的便利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防范重大市场安全风险。
3.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4.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打击市场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
5.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执法办案力度。
6.夯实基础建设,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队伍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三)年度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2105.0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985.97万元,年度预算追加119.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实际总支出21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54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的95.4%,占全年总支出的 90.00%:项目支出210.49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的10.6%,占全年总支出的10%;年度结余0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4年初批复预算基本支出188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1.97万元、公用经费156万元。2024年决算基本支出1894.5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6.57元,增加了0.35%,其中:人员经费1682.2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了49.68万元,减少了2.87%;公用经费212.2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6.25万元,增加了36.06%。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万4.4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9万元,出国考察经费0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2.8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4.51%,其中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三公经费”结余0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
(1)坚持“保运转、保基本、保重点”资金支出原则.
(2)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4)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分工,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5)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限执行;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我县净增市场主体1875户,任务完成率100.27%(其中:企业588户,任务完成率101.73%;个体工商户12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个转企”净增市场主体20户,任务完成率105.26%;“一网通办”率在98%以上。
2.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为引领,持续创建以“五有五没有”为主题的清廉机关建设,不断完善局内部管理办法,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全面推行股所长“择人用人”工作激励负责制,每月考核干部,评股室,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两带头五整治”专项整治,抓好县委第二巡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行风建设三年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素养进一步提纯,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速,精神状态进一步提振,工作作风进一步提炼。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廉政党课等方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持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抓舆论导向,绷紧意识形态安全弦,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扎实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先后多次开展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的专项执法行动。4月26日,我局联合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线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条,电子播放滚动标语8条,摆放展架7块,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开展企业走访宣传,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走访企业20余家。截至目前,我县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929件,有效发明60件,专利授权3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9件,实用新型授权19件,外观设计授权6件,积极指导麻阳森佳箱包有限公司海外专利PCT国际申请。
6.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认真推动了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机制,截至目前,“两个责任”包保领导干部落实责任清单、承诺书、任务清单完成率均达到了100%,完成进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累计办理各类食品案件29起。
7.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对全县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出动1014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18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79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64家,下发责令改正159份,办理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16起。
8.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2024年紧紧围绕“保安全、守底线、促民生”开展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5家(次),其中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22家。发现安全隐患42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42份,查封各类特种设备10台。查处重大隐患10个,销号10个。立案10起。
9.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市场监管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我局排名全市靠前,目前正在开展县长质量奖评审筹划、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成品油专项检查等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12起,结案12起。
10.强化信用监管。依托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用,广泛开展年报宣传及诚信宣传,先后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各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报,提高年报工作知晓率。
11.加强广告网络交易监管。开展校外培训广告、养老领域广告、网络培训机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办理虚假宣传案件2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末存量资金大,预算完成率低,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三是年初预算不到位,有调整预算现象。四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