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管理办法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指导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设,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重要的或跨乡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6、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县域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县域革命老区工作;负责革命老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老区项目的实施。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2、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24年有职能股室6个: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和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规划财务股(人事股)、社会救助股、老龄工作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社会事务股。下设11个二级单位(婚姻登记处、慈善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救急难办公室、低收入家庭认定办公室、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殡葬事务管理),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6565.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0.53万元,增加39.9%,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3年度支出总计16565.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0.53万元,增加39.9%,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中的国有资产权属转让税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656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65.5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656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0.92元,占44.55%;项目支出9184.6万元,占55.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6565.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0.53万元,增加39.9%,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3年度支出总计16565.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0.53万元,增加39.9%,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中的国有资产权属转让税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66.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24.27万元,增加40.83%,主要是因为其他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66.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01万元,占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6.59万元,占63.26%;卫生健康支出42.69万元,占0.26%,农林水支出37.34万元,占0.23%;其他支出5719.41万元,占34.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21.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56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据实列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9213.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人数按月异动,根据上级文件进行提标,单位据实列支。
3、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45.69万元,支出决算为4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据实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62.5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据实缴纳,住房公积金科目纳入一般公共服务中的行政运行。
5、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据实列支,增加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6、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1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回收资金再安排项目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权属转让税费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0.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646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8.07万元,超出完成预算的186.76%,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14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不足,以前年度招待费未结账,本年度自筹资金,将上年度欠付餐饮招待费结清。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7.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年久失修,本年度增加维修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3万元,占36.3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4万元,占63.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210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人员和外县有关单位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维护加油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99.47万元,全部用于福彩项目支出99.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85.12万元,增长89.51%。主要原因是: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5697.83万元,维修(护)费增加89.09万元;工会经费增加22.21万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未开支会议费和培训费。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开展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较好地完成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坚持稳中求进,积极作为,在各方面工作中严格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努力改善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
2、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3、积极开展长寿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
4、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创新社会事务管理;
5、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得到发展;
6、加强了社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取得显著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我局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没有考虑到预算的严谨性,有些工作经费预算有偏差,预算编制的计划性有待提高。年中追加预算较多除政策性追加的公用经费以外,一些项目支出没有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而采取年中追加预算的方式,导致年中追加预算较多。
今后采取的措施: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行政单位的预算是财政总预算的基础,它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发展战略在行政单位预算中的体现,是单位行政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经济保证。因此,为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在编制预算中,本单位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稳妥性原则、绩效性原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业务股室6个(其中二级事业单位11个),共有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54个,实有行政编制人员7人,超编0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54人,超编0人,单位退休人员39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与年度绩效目标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指导全县民政工作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
5、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6、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救济、城乡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革命老区等日常工作;
7、承担县慈善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年度绩效目标
2024年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基本民生,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实现社会救助精准率≥98%;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社会事务专项管理;优化婚姻殡葬服务,实现生态可持续影响。2024年部门整体收入绩效目标金额:866.86万元,支出绩效目标金额:866.86万元,项目支出目标金额:9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万元)。
三、年度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总收入9921.8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9921.86万元,年度预算追加0万元。2024年实际总支出992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8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74%:项目支出905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1.26%。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出国考察经费0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8.06万元,本年度超过预算1.85%,其中公务接待费5.1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57%,公务用车运行费2.9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0.8%,出国考察0万元。公务接待费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费不足,以前年度招待费未结账,本年度有自筹资金,将上年度欠付餐饮接待费结清。
3、资金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措施)
(1)为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我单位完善了资金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做到了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办理各项业务的要求;
(2)没有存在岗位相互兼任现象。
(3)不存在超级管理现象。
(4)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按规定配置具备从业资格人员,在专项资金支付环节上,没有付现金的现象。
(5)社会救助等各项资金支出上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按月填写用款计划,注明支出项目报呈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入专项支出户,并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有关款项。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分90分,较好地完成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坚持稳中求进,积极作为,在各方面工作中严格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努力改善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
2、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3、积极开展长寿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
4、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创新社会事务管理;
5、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得到发展;
6、加强了社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取得显著成效。
五、存在的问题
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应付各项开支,造成正常工作运转很被动。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建议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3、加强预算分析,规划资金运行。
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