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开展“八五”普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刑事解教人员管理;

3、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

4、开展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处理;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7、行政复议与应诉;

8、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局为行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1个,股室11个,共12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48人,事业编 26人。年末实有在职76人,退休人员23人。共有车辆2台,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下级决算单位,2024年决算公开单位构成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713.72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71.74万元,减少4.02%;2024年支出总计1713.72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71.74万元,减少4.0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合计171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3.72万元,占100%,全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7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13万元,占总支出的87.54%;项目支出213.54万元,占总支出的12.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收入总计1713.72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71.74万元,减少4.0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减少71.74万元,减少4.0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3.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121万元,占7.06%;公共安全(204)支出1314.33万元,占76.6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132.02万元,占7.7%;卫生健康(210)支出65.86万元,占3.84%;住房保障(221)支出880.52万元,占4.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3.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1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9)。

年初预算为43.92万元,支出决算为4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

年初预算为77.08万元,支出决算为7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

年初预算为84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8%。

4、公共安全(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

年初预算为11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

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

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98%。

7、公共安全(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

年初预算为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5%。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

年初预算为112.4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99)。

年初预算为0.31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

年初预算为1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

年初预算为65.86万元,支出决算为6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年初预算为80.52万元,支出决算为8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6.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47万元,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26万元,减少4.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21万元,减少3.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勤车的维修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7万元,占47.68%,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万元,占52.32%。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全年公务接待共接待72批次,接待人员592人。主要是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司法员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及上级来人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主要是公务车的燃油、保险、维修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5万元,比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32万元减少2.84%。原因是减少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日常办公工作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开支培训费5.84万元,用于业务培训,人数688人,内容为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及事业编制人员业务培训发生的经费支出。全年事业编制人员业务培训费1.2万元;全年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召开一次业务工作培训,资料费、打印费、其他支出等支出0.8万元,全县行政执法培训费支出3.2万元,其他业务培训费支出0.64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54.45万元,为智慧矫正矫务通移动通信业务费支出。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对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0 个,共涉及资金2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 个2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

(二)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1453.15万元,执行数1713.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93%,绩效自评得分95分。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我局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截至2024年12月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8件,接待法律咨询170人次,为受援群众减免及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受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51起,办结49起。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47人,入矫147人,其中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缓刑125人。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全年完成了“八五”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共指导开展专题法制讲座50堂次。全县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598起,成功调解2537起,成功率98%,防止群体性械斗2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和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二是完善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到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实处。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024年单位对各项预算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业务股室12个(其中二级事业单位3个),共有行政编制48个,事业编制 24个,实有行政编制人员48人,超编0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28人,超编4人,单位退休人员23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与年度绩效目标

(一)主要职能

1、法律服务;2、普法宣传;3、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

(二)绩效目标

1、做好“八五”普法,开展法治麻阳建设和法制宣传;

2、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刑事解教人员管理;

3、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

4、开展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处理;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7、规范性文件管理及行政复议与应诉。

三、年度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1713.7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453.15万元,年度预算追加260.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实际总支出17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18万元,占年初预算基本支出的124%,占全年总支出的87.54%:项目支出213.54万元,占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的94.73%,占全年总支出的12.53%;年度结余0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4年决算基本支出1500.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7.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2万元。2024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136.8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173.2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6.43万元,增加了26.63%。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出国考察经费0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11.4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58%,其中公务接待费5.4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1.17%,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出国考察0万元,占年初预算0%。

3.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对各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我局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2024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8件,接待法律咨询170人次,为受援群众减免及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二是加强法援案件听庭监督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对受援人及时回访。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已结案件完成电话回访,受援人对案件满意度达99%以上。

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微信群,提高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化核查和网络教育,提高矫正效率、效果。二是执法规范有序,打击有力。衔接配合规范,在社会调查、交付接收、解除、刑释解教等环节加大与法院、检察院、监狱及看守所等单位的衔接力度,做到无缝衔接。 2024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47人,入矫147人,其中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缓刑125人。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

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完成了“八五”普法宣传工作,按照省厅“五个一”要求,组建了法律明白人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共指导开展专题法制讲座50堂次。

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完善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奖励补贴经费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及时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确保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全县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598起,成功调解2537起,成功率98%,防止群体性械斗2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和谐。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到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