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纪委监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麻阳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麻阳县纪委监委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5个职能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互联网+监督”办公室1个,县委巡察办1个,派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工作组)11个。核定编制115个,其中:行政编制105个(巡察办16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4个。截至2023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数101人(全额),其中:行政人员91人(巡察办1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8人,其他人员(遗属)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麻阳县纪委监委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麻阳县纪委监委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21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76万元,减少4.6%,主要是因为市纪委拨办案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压减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21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3.3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21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3.3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1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76万元,减少4.6%,主要是因为市纪委拨办案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压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6.76万元,减少4.6%,主要是因为市纪委拨办案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压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3.3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较上年减少106.76万元,降幅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525.13万元,占68.9%;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82.07万元,占26.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39.51万元,占1.78%;资本性支出66.66万元,占3.03%。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156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9%,日常公用经费64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4.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824.66万元,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44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不足,为保障办案及巡察经费支出,由市纪委拨办案经费弥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8%,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82%,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7.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0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8%,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31.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0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3.6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3.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446.71万元,津贴补贴支出573.09万元,奖金支出84.79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31.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1.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9.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9.73万元,抚恤金18.05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4.34万元,医疗费补助1.48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5.63万元。

公用经费64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1%,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28.26万元,印刷费支出79.54万元(含报刊费),邮电费支出2.34万元,差旅费支出238.96万元(主要为办案巡察出差支出),维修(护)费支出6.78万元,会议费支出1.44万元,培训费支出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53万元,劳务费支出7.18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4.4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0.77万元,福利费支出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19万元,其他交通费4.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75万元(主要为乡镇纪委经费、乡村振兴、清廉建设宣传等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6.4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1万元,支出决算为21.72万元,完成预算的5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把三公经费审核关和支出关,全年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之内,与上年相比增加4.68万元,增长27.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4万元公车维修费在本年列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9万元,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的2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把三公经费审核关和支出关,与上年相比减少1.28万元,减少16.39%,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与上年相比增加5.97万元,增长64.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4万元公车维修费在本年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3万元,占30.0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19万元,占69.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2个、来宾669人次,主要是办案、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9万元,主要是公车加油、维修、保养、保险和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8.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7.32万元,增长74.6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办案及巡察经费不足,以市纪委拨办案经费弥补;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54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开支较上年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44万元,用于召开纪委全会、清廉建设推进会和巡察动员会等会议,人数720人,内容为纪委全会1次,清廉建设推进会1次,巡察动员会3次;开支培训费2.3万元,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办案培训,人数63人,内容为对乡镇纪检监察人员办案业务培训和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办案业务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4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同时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二是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规定,专款专用,资金的拨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基本上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并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违法现象。三是单位按规定内容和时间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会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3.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完善制定新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领取、报账流程、资金安排、涉案资金收缴和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支出基本上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政治监督上务求实效。一是聚焦“两个维护”把牢政治方向。原原本本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聚焦“关键少数”提升监督精度。严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续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556项。共立案查处“一把手”6人,处分6人。三是聚焦“重点工作”提升护航质效。探索建立“3+5+x”机制,对乡村振兴、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督促打好翻身仗。

2.紧扣群众身边新关切,在推动专项监督上聚焦发力。一是抓实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二是抓严“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三是抓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四是抓深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清风行动”。五是抓好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洞庭清波”、“靠企吃企”、“以学谋私”等专项整治。

3.紧扣基层治理新拓展,在推动清廉麻阳建设上“三箭齐发”。一是清廉单元建设有维度,二是清廉文化建设有深度,三是清廉平台建设有广度。 

4.紧扣正风反腐新周期,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靶向发力。一是推动信访攻坚,二是推动查案开路,三是推动以案促改。

5.紧扣上下联动新格局,在持续擦亮巡视巡察利剑上压茬推进。一是高质量推进常规巡察,二是高标准推进巡视整改,三是高站位谋划制度建设。

6.紧扣“两个纯洁”新要求,在推动“三化”建设上动真碰硬。一是抓严教育整顿,二是抓实专项整治,三是健全制度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度我单位较好地执行了财政预算安排,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但办案专项经费财政预算安排不足,需要单位加强开源节流,压紧各项日常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麻财绩〔2024〕7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进行自评如下: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麻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共有业务股室28个(其中委机关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县委巡察办1个,二级事业单位1个),共有行政编制105个(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4个,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01人(县委巡察办13人),超编0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人,超编0人,实有工勤编制人员4人,超编0人,单位退休人员8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与年度绩效目标

1.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年度绩效目标

(1)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政治监督。

(2)紧扣群众身边新关切,推动专项监督。

(3)紧扣基层治理新拓展,推动清廉麻阳建设。

(4)紧扣正风反腐新周期,一体推进“三不腐”。

(5)紧扣上下联动新格局,持续擦亮巡视巡察利剑。

(6)紧扣“两个纯洁”新要求,推动“三化”建设。

三、年度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收入2213.3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734.08万元,年度预算追加479.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实际总支出221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3.37万元,占年初预算基本支出的127.63%,占全年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的100%,占全年总支出的0%;年度结余0万元,占总收入的0%。

1.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3.3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均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6.76万元,降幅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525.13万元,占68.9%;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82.07万元,占26.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39.51万元,占1.78%;资本性支出66.66万元,占3.03%。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156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9%,日常公用经费64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1%。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万39.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2万元,出国考察经费0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21.7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5.55%,其中公务接待费6.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7.32%,公务用车运行费15.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93%,出国考察0 万元,占年初预算100%。“三公经费”结余17.38万元,结余率44.45%。

3.资金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措施)

(1)完善制定新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采购、办公用品领取、报账流程、资金安排、资金绩效等方面的管理。

(2)加强涉案资金收缴管理。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政治监督上务求实效。一是聚焦“两个维护”把牢政治方向。原原本本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聚焦“关键少数”提升监督精度。严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续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556项。共立案查处“一把手”6人,处分6人。三是聚焦“重点工作”提升护航质效。探索建立“3+5+x”机制,对乡村振兴、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督促打好翻身仗。

2.紧扣群众身边新关切,在推动专项监督上聚焦发力。一是抓实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二是抓严“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三是抓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四是抓深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清风行动”。五是抓好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洞庭清波”、“靠企吃企”、“以学谋私”等专项整治。

3.紧扣基层治理新拓展,在推动清廉麻阳建设上“三箭齐发”。一是清廉单元建设有维度,二是清廉文化建设有深度,三是清廉平台建设有广度。 

4.紧扣正风反腐新周期,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靶向发力。一是推动信访攻坚,二是推动查案开路,三是推动以案促改。

5.紧扣上下联动新格局,在持续擦亮巡视巡察利剑上压茬推进。一是高质量推进常规巡察,二是高标准推进巡视整改,三是高站位谋划制度建设。

6.紧扣“两个纯洁”新要求,在推动“三化”建设上动真碰硬。一是抓严教育整顿,二是抓实专项整治,三是健全制度机制。

五、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经费不足,年初预算与年度决算偏差较大,造成预算执行偏低。

2.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一些报废资产未及时进行报废处置。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1.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使预算编制更精细化。

2.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处置。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0

预算配置

10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5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5

过程

60

预算执行

2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5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4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预算管理

40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6

过程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8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产出及效率

30

职责履行

8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绩效办2018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100)*8

8

履职效益

10

经济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5

社会效益

5

12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6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中国共产党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23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115

101

87.83%

经费控制情况

2022年决算数

2023年预算数

2023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17.03

39.1

21.72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9.22

15.2

15.19

       其中:公车购置

             公车运行维护

9.22

15.2

15.19

   2、出国经费

   3、公务接待

7.81

23.9

6.53

项目支出:

151

158

158

    1、业务工作专项

151

158

158

    2、运行维护专项

          ……

公用经费

628.17

213.4

648.73

    其中:办公经费

28.13

20

28.26

          水费、电费、差旅费

132.24

10

238.96

          会议费、培训费

8.23

5

3.73

政府采购金额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1734.08

2213.37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23年完工项目)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规模控制率

预算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投资概算控制率

0

0

0

0

0

100%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控制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3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一级

二级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指标

指标

投入(20分)

项目立项

(12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2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1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1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1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1

绩效指标明确性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1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1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1

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1

资金落实

(8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2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2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2

到位及时率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1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1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过程

(30分)

业务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2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1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1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1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1

过程

(30分)

业务管理

项目质量可控性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1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1

财务管理

(2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2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2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2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财务监控有效性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2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2

产出

(30分)

项目产出

(30分)

实际完成率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3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3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3

完成及时率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

3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3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3

质量达标率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3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3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3

成本节约率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1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1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1

效果

(20分)

项目效益

(20分)

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績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4

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4

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4

可持续影响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策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4

二、2023年度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麻财绩〔2024〕7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进行自评如下: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麻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共有业务股室28个(其中委机关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县委巡察办1个,二级事业单位1个),共有行政编制105个(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4个,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01人(县委巡察办13人),超编0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人,超编0人,实有工勤编制人员4人,超编0人,单位退休人员8人。

二、专项资金设立依据

1.根据〔2016〕第11号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确定“互联网+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4万元。

2.根据麻发〔2017〕8号文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纪检办案专项经费66万元。

3.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确定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经费4万元。

4.根据湘发改投资〔2009〕327号文件,确定金纪工程8万元。

5.根据〔2015〕第11号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确定民生监督工作经费4万元。

6.根据〔2016〕第4号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确定乡村振兴作风检查工作经费4万元。

7.根据怀纪发〔2019〕第5号文件,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考核和麻发〔2017〕8号等文件,确定各项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

8.根据湘纪发〔2011〕37号和〔2016〕第11号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确定乡镇纪检组织工作经费38万元。

三、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

1.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政治监督。

2.紧扣群众身边新关切,推动专项监督。

3.紧扣基层治理新拓展,推动清廉麻阳建设。

4.紧扣正风反腐新周期,一体推进“三不腐”。

5.紧扣上下联动新格局,持续擦亮巡视巡察利剑。

6.紧扣“两个纯洁”新要求,推动“三化”建设。

四、专项资金支出及管理情况

1.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1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8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

(1)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同时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运行。

(2)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规定,专款专用,资金的拨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基本上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并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违法现象。

(3)单位按规定内容和时间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会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五、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政治监督上务求实效。一是聚焦“两个维护”把牢政治方向。原原本本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聚焦“关键少数”提升监督精度。严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续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556项。共立案查处“一把手”6人,处分6人。三是聚焦“重点工作”提升护航质效。探索建立“3+5+x”机制,对乡村振兴、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督促打好翻身仗。

2.紧扣群众身边新关切,在推动专项监督上聚焦发力。一是抓实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二是抓严“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三是抓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四是抓深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清风行动”。五是抓好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洞庭清波”、“靠企吃企”、“以学谋私”等专项整治。

3.紧扣基层治理新拓展,在推动清廉麻阳建设上“三箭齐发”。一是清廉单元建设有维度,二是清廉文化建设有深度,三是清廉平台建设有广度。 

4.紧扣正风反腐新周期,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靶向发力。一是推动信访攻坚,二是推动查案开路,三是推动以案促改。

5.紧扣上下联动新格局,在持续擦亮巡视巡察利剑上压茬推进。一是高质量推进常规巡察,二是高标准推进巡视整改,三是高站位谋划制度建设。

6.紧扣“两个纯洁”新要求,在推动“三化”建设上动真碰硬。一是抓严教育整顿,二是抓实专项整治,三是健全制度机制。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县财政资金困难,年初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较以前年度压减60%,对我委案件办理及监督检查经费保障造成很大压力。建议县财政提高我委专项经费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