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城乡养老保险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对乡镇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
3、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汇集、储存及管理。
4、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退保等手续。
5、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并拨付养老金。
6、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城乡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本中心下设一室二股: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管理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79.58万元,比上年总收入130.16万元,增加49.42万元,增长 37.96 %。
2017年支出总计:177.46万元,比上年总支出117.86万元,增支59.6万元,增长 50.56 %。
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规范性津补贴调整及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179.5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177.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3万元,占比96.60%;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占比3.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补助收入179.58万元,比上年收入130.16万元,增加49.42万元,增长 37.96 %。2017年支出总计:177.46万元,比上年支出117.86万元,增支59.6万元,增长 50.56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77.46万元,占比100%。比上年总支出117.86万元,增支59.6万元,增长 50.56 %。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规范性津补贴调整及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财政在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安排上较上年有所增长。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177.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3万元,占比96.60%;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占比3.4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91.66万元,所占比率为51.65%。其中基本工资31.42万元,所占比率为34.28%;津补贴29.37万元,所占比率为32.04%;奖金4.37万元,所占比率4.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1万元,所占比率为9.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2万元,所占比率为11.2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8万元,所占比率为8.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79万元,所占比率为30.31%;其中:生活补助8.80万元,所占比率为16.36%;奖励金37.23万元,所占比率为69.21%;住房公积金6.03万元,所占比率为 11.2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万元,所占比例3.21%。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所占比率为17.61%;其中:办公费4.39万元,所占比率为14.01%;水电费1.39万元,所占比率为4.4%;印刷费、手续费合计7.06万元,所占比率为22.59%;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合计0.96万元,所占比率为3.07%;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合计0.90万元,所占比率为2.88%;公务接待费4.43万元,所占比率14.17%;工会经费、福利费合计2.87万元,所占比率9.2%;其他交通费3.57万元,所占比率11.4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69万元,所占比率18.20%。
4、其他资本性支出;0.76万元,所占比率为0.43%;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76万元,所占比率为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6万元,占总支出100%。人员经费总支出145.45万元,占比81.96;公用经费总支出32.01万元,占比18.0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4.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5万元减少5.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43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支出4.43万元,本年接待 53 批次、4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区县之间业务交流和市级部门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因公出国(境)费0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因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所发生的租车费用记入其他交通费用3.5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付资金公开内容完整,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评审、资金发放。
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完成各项预、决算工作,预、决算数据真实、有效,编报完整,审核通过,同时按照要求在政府公开平台上公开所有预、决算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5万元,比2016年 19.65万元,增支11.60万元,增长 59.30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比2016 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银行自主缴费等政策宣传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6 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公务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赛场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