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规定。
2、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建档工作,并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活动。
4、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落实。
5.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并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6、负责定期接收县、乡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给县档案馆管理的档案资料;接收撤销单位应进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接收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破产企业的有关档案进馆保存。
7、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
8、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修裱、复制、编目和统计等工作。
9、负责查阅档案资料的接待工作,逐步用先进技术手段代替档案的手工管理和手工检索,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资料。
10. 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及陈列展览工作,多渠道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拓展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是公务员参管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管理利用股三个股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县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692.44万元,同比702.95万元,减少10.51万元。总支出692.44万元,同比702.95万元,减少10.51万元。减少资金主要是县综合档案馆建设资金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度收入56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80万元,占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42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2万元,占比42.5%,项目支出242.19万元,占比5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692.44万元,同比702.95万元减少10.5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资金主要因县综合档案馆建设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21.31万元,同比574.31万元减少153万元。同比减少26.7%。减少资金主要因县综合档案馆建设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1.31万元的9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万元,占本年度支出的4.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住房保障支出7.76万元,占本年度的1.8%。
财政拨款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6.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7.30万元,津贴补贴38.6万元,奖金23.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1.31万元的3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47万元,医疗费9.09万元,奖励金0.14万元,住房公积金9.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1.31万元的5.1%。商品和服务支出20.88万元(其中:办公费4.53万元,印刷费2.46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58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差旅费3.49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租赁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劳务费1.27万元,工会经费2.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1.31万元的4.9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421.31万元,比年初预算370.53万元增加5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58.53万元增加20.59万元,项目支出242.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12万增加30.19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日常办公工作量及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量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17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24万元,占基本支出179.12万元的88.3%;日常公用经费2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 经费支出1.4万元,比年初预算12万元减少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年初预算6万元减少4.6万元,比上年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减少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费均为0元,“三公”经费减少资金主要原因是接待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资金全用于公务接待,本年公务接待批次23次,累计12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的整体支出为 421.31万元。按照绩效考核要求,我们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了评估分析,我单位本年项目支出242.19万元,较,较上年减少35.9%,主要是档案馆建设完工在即财政投入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8万元,比2016年56.2万元减少35.32 万元,降低62.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房屋维修费、公务接待等费用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