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环保局是 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 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省、市 、县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 、县 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 县 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受 县 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拟定全 县 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四)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 、县 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我 县 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管理全 县 环境监测工作和全 县 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组织对全 县 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六)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全 县 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指导全 县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 县 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茺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 、县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 县 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全 县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 县 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二)负责全 县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 县 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单位内设11个股、站、队、室, 即办公室、监察室、监察大队、行政审批股、法制宣传股、污染防治股、计划科、自然生态保护办、应急办、监测站、财务室。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表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县环保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8.7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10.11万元,因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重视环保事业,上级专项增加,全部为追加预算。    

 2.关于2017年度收入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均为1248.74万元,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为1248.74万元, 支出为1248.74万元 ,其中用于环保节能支出887.70万元,占总支出的71.1%。环保节能支出中,用于行政运行442.96万元,占总支出的35.5%。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6%。污染防治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4.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1万元,占总支出的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4万元,占总支出的5.6%;住房保障支出32.93万元,占总支出的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4万元,占总支出的1.9%。    

3.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 收入 总计1248.74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为1248.7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10.11万元。    

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为1049.91万元 ,用于环保节能支出887.7万元,环保节能支出中,用于行政运行627.7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60万元(项目支出为260万元,其余的都为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3万元。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总支出789.91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其中环保节能支出627.7万元,占总支出的79.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1万元,占总支出的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4万元,占总支出8.8%。住房保障支出32.93万元,占总支出的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3万元,占总支出的3.1%。按经济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2.61万元,占总支出的68.7%;商品服务支出209.58万元(其中 办公费50.70万元,水电费4.08万元,差旅费23.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万元,维修(护)费3.9万元,租赁费0.22万元,培训费0.72万元, 公务接待费31.7万元,劳务费18.12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7.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7万元,其他交通费4.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4.41万元,),占总支出的2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5万元,占总支出的4.4%(其中生活补助0.5万元,救济费0.5万元,医疗费0.62万元,住房公积金32.93万元,)。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77万元,比预算减少10.23万元。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比预算减少0.3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源头抓起,实行预算控制,一切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文件的要求执行,尤其是严格控制陪餐人和用餐标准,同时认真执行经费先行审核、计划报批任务联合会审等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7万元,比预算10.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统一调度。    

7、2017年度政府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收支。

8、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绩效,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合理规范安排各项收支,较好完成了全年财务收支任务

  9、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75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44.43万元,增幅26.39%。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一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赛场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2017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