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为工伤保险提供管理与服务。
2、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征缴、管理、支付。
3、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审核。
4、负责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信息管理、咨询与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兼财务股)、征缴股、计发股、稽核股,一室三股。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93.94万元,比上年预算187.5万增加8.44万元,增长4.5%(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93.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4万元,增长4.5%(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3.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4万元,增长4.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64万元,占91%、卫生健康支出7.79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0.51万元,占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168.94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专项工作,包含基金管理工作、工伤认定事权下放工作等;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2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充。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3.91万元,比上年预算13.2万增加10.7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类统计。
2、“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2万元(2024年决算数为0)。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 22.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8万元、工会经费5.4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9.82 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5.87万元,其中:家具、用具、装具15.87万元。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5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93.9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专项工作,包含基金管理工作、工伤认定事权下放工作等;老工伤保险基金22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充。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