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能。县退役军人事和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世界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相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和中央、省在麻单位计划安置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信访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四)就业创业和军休管理股。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信访接待工作。

(五)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人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并做好相关信访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规划政策工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烈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4794.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8.47万元,增长11.34%(增长原因是每年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正常提标,人员工资每年普调增加,社保费用每年增长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8.8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016万。

2024年支出预算4794.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8.47万元,增长11.34%(增长原因是每年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正常提标,人员工资每年普调增加,社保费用每年增加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794.81万元,增加488.47万元,(增长原因是每年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正常提标,人员工资每年普调增加,社保费用每年增加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71.61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7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0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按项目管理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4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万元。减少原因专项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和上年预算一样.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 31.2万元,主要包括:交通费用 1 万元、工会经费12  万元、租赁费 1.5 万元、公务接待费  3  万元、水电费 2 万元、维护费 1  万元、差旅费 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办公费3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0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4794.8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涉及项目支出4439.2万元,其中1、专项工作经费16万元。2、县级配套“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一次性奖励资金:25万元;3 、县级配套“大学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48万元。4、  预列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90万元。5、县级配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4.2万元。6、预列上级配套义务兵优待金:346万元。7、预列上级配套优抚资金:3400万元。8、县级配套 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50万元。9、上级配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项目经费补助:100万元。10、县级配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和一次性补助:180万元。11、信访及公共安全经费:1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