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麻财预〔2022〕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我县2022年全口径财政预算草案和详细预算方案(草案)已经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具体见附表)批复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各部门单位必须重视组织收入工作,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应征收的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不得违规减收、免征、缓征;同时加强收入动态监控,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期计划。对收入超预算计划的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追加支出;对完不成收入预算计划的相应扣减支出。
二、规范支出行为。各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简,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县内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
三、严格预算执行。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事项,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对于无指标来源的支出项目,将不予办理。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计划,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金额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窜用、混用预算科目和预算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批和批复程序,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重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严格政府采购。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采购单位要制定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采购。落实政府采购应采尽采,严格依法采购,严格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各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实施采购。
六、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单位外,各部门单位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将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予以公开,应切实承担起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完整细化、公开形式合法合规、公开时间及时有效的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预算公开后社会反馈的意见,要积极听取,认真回复。
附件:1.2022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标准说明
2.部门预算批复表(共11张)
3.《2022年单位预算经费指标明细表》(仅限于非部门预算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2022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标准说明
一、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基本内容
2022年,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仍然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一是对于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按照其近两年收入实际完成数的平均数及政策性增减因素,确定执收单位2022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剔除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一年一定)后财政全额统筹(不含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
2022年单位非税收入超收统筹比例:单位非税收入超收额在50%以内(含50%)的部分,按20%统筹,超收额在50%以上的部分,按10%统筹;环卫所和城管局超收部分不予统筹;未编制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按实际完成数的50%统筹。
二是对于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市场服务中心、水政大队、花灯剧团),其征收的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统筹。同时,县财政承担其在职全额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综合绩效奖、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经费,并按适当标准承担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三是继续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县财政不予统筹。
二、支出安排标准
(一)人员经费
1.全额人员
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足额保障在职全额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公务交通补贴、离休人员经费以及提前退休人员工资和补助等。
西晃山林场视同全额人员保障的人员和黄土溪水库定编不定人的全额人员,按年人平6.5万元包干工资性支出(含工资、津补贴和13个月奖励工资)。
2.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
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其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性支出仍按6.5万元包干(含13个月奖励工资)。
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仍按年人平3.5万元安排差额人员工资和年人平2.5万元安排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县直医务差额人员经费仍按年人平0.5万元安排医务差额人员工资;乡镇医务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实行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另行安排。
3.其他人员
包括遗属生活费,原工商市场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乡镇后勤人员经费(每个乡镇5万元包干,含炊事员和乡镇司机经费),特岗教师、市聘大学生村务专干的工资补差及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划转提前离岗人员经费等。
4.综合绩效奖
县财政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所有在职人员(含差额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及教师),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在职全额人员的综合绩效奖。同时承担法院、检察院、市环保局麻阳分局、特岗教师、西晃山林场视同全额人员保障的人员和黄土溪水库定编不定人的全额人员的综合绩效奖,标准均为1万元/人.年。县财政根据各单位2021年12月份的在职人员人数,同时考虑人员的异动情况,按标准已安排拨付了综合绩效奖。下阶段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全县综合绩效奖的安排方式。
5.社会保障缴费
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含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住房公积金
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以及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在职全额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2%安排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的财政保障范围:承担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含差额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在职全额人员。
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维持上年不变,分别为:2.2万元/人、1.8万元/人、1万元/人。
年中单位人员发生异动,县财政局将根据异动人员当年在异动前后所在单位的实有月数,以及各自的标准相应追加(减)单位的公用经费。
(三)专项经费
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各类专项经费,量力而行、量财办事,重点保障政府债务化解、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和刚性民生支出项目。
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我县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操作部署,明确系统软件的操作流程和签字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