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预算公开表
1、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2-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预算公开表(补充表)
1、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2、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表
4、2019年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工作。
2、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建档工作,并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活动。
4、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落实。
5.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并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6、负责定期接收县、乡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给县档案馆管理的档案资料;接收撤销单位应进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接收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破产企业的有关档案进馆保存。
7、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
8、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修裱、复制、编目和统计等工作。
9、负责查阅档案资料的接待工作,逐步用先进技术手段代替档案的手工管理和手工检索,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资料。
10. 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及陈列展览工作,多渠道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拓展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档案局为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股,利用股。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82.21万元,比上年减少100.62万元,减少35.58%,原因是大幅压减单位公用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2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9年支出预算18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82.21万元,比上年减少100.62万元,减少35.58%,原因是大幅压减单位公用经费。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82.21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62.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万元。主要是扶贫攻坚工作及三城同创工作的经费有所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档案馆建设预计会稍增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30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82.2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