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规定。
2、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建档工作,并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活动。
4、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落实。
5.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并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6、负责定期接收县、乡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给县档案馆管理的档案资料;接收撤销单位应进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接收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破产企业的有关档案进馆保存。
7、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
8、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修裱、复制、编目和统计等工作。
9、负责查阅档案资料的接待工作,逐步用先进技术手段代替档案的手工管理和手工检索,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资料。
10. 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及陈列展览工作,多渠道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拓展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是公务员参管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管理利用股三个股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282.2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2.23万元。
2、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28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6.23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
2、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资本性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建设。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34.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3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00万元,因外县市公务来人来访批次人次有所减少,我局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大幅度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综合档案馆建设资金统一建设公用房和住房、公益设施建设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