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扩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09:09 信息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19-064144 文号:麻政发〔2017〕6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17-0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2-04-21 签署日期:2017-04-21 登记日期:2017-04-21 所属机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7-04-21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MYDR-2017-00004
麻政发〔2017〕6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城镇干部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县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扎实推进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根据《条例》规定,本县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应缴尽缴,应建尽建。1、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录用的职工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2、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按《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财政代扣代缴。4、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或者临时聘请的用工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5、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并实行随走随取。
二、加强领导,部门联动
为了加强对全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直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缴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合力抓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县发改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明确招商引资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电商、微商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和扩面工作。
县住建部门在对相关建筑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配合做好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的在职人员以及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县直预算单位中的在职全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每年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审计部门要在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将各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
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信息定期交换共享制度。在劳动监察执法时,积极协调处理涉及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进行营业执照核发和年检时,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并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县民政部门要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督促现有和新设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
县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和实施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将督促入园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列入招商引资项目内容,并指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督促园区内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县总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企业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落实,纳入优秀企业评选的评分内容;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把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县工商联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县人民银行要监督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进入征信系统。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参与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全力实施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实行零收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三、规范管理,落实责任
1.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12%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县规定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县属全额拨款单位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继续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统一代扣代缴,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2.县财政每年另外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补贴当年退休、去世和调离麻阳的全额在职人员在 2004年1月1日 至 2009年7月1日 期间尚未配套的住房公积金。
3.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的在职人员以及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县直预算单位的在职全额人员,其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并按月拨付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计入个人账户。
4.财政供养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历史欠缴部分,县财政不再进行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消化。单位自行补贴的,应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5.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全县各单位及其职工均须按《条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欠缴、少缴,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但拒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或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附: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园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龚佐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民品 县财政局局长
陈良臣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局长
成 员:李大富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志均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绍远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绍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寿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云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莫青桂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岸然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滕树清 县国税局副局长
田平友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先国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江平莲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滕昭军 县工商联副主席
王 湘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龚佐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