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麻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管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二)液化气站为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的。非法充装、运输液化气,倒气,使用报废、翻新或超期未检气瓶的;

(三)运输、存储、销售“黑气”的。“黑气”即指使用报废、超期未检验、未录入追溯平台气瓶、合规钢瓶非法充装或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人员运输、存储、销售的液化气;

(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在小区内住宅、架空层、车库(含地下空间)等场所储存液化气超过100公斤(含钢瓶重量)或3瓶以上。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745-5883034。

(二)来访或来信举报。到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或通过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举报。邮箱:myjsj789@163.com。

三、奖励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具体地址等信息。我们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如有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泄漏信息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人就同一违法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内容有交叉的,不重复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举报的燃气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内的、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等曝光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四、奖励标准

凡线索核查属实,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一次性予以奖励500-1000元不等。

五、奖励程序

在线索查实后,对于符合本公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奖励至举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