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导农副产品批发经营业态集聚的通告(审议稿)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范我县农副产品交易秩序,方便群众一站式集、供、采,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构建我县现代化农产品市场建设、交易、管理、检疫检测、食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麻阳县城镇农批农贸业态实施“划行归市”管理,支持、鼓励涉农经营户洽谈入驻中国供销·麻阳商贸物流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依法依规、联动共管”的原则,完善县城蔬菜、水果、肉禽、水产冻品、干调粮油、副食糖果、日杂百货、农资农机批发业态的统一规划布局,打造农副产品批发贸易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中国供销•麻阳商贸物流园承接农副产品、批发贸易及物流市场聚集功能。鼓励县城内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仓储等经营活动入驻该项目内,发挥集群经营效益。
三、中国供销·麻阳商贸物流园要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健全服务体系、制定相关优惠措施、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入驻经营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县人民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对入驻中国供销·麻阳商贸物流园经营者予以鼓励支持,对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经纪人入驻中国供销•麻阳商贸物流园,打造“一乡一馆”等农副产品特色街区给予政策扶持。
五、县人民政府对入驻中国供销·麻阳商贸物流园的企业或经营户在就业、社保、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强化市场管理,对违规占用城区主次干道从事水果、蔬菜、水产、家禽、粮油、农优特产品等批发经营依法进行整治。
七、县商科工信、城管、农业农村、应急、发改、市场监管、交通、公安、住建、人社、教育、税务、消防、交管等职能部门和高村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农副产品批发业态聚集的引导工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