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发改价〔2022〕7号

关于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的

通   知

县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我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及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怀化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怀发改价服〔2019〕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对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制定暂行标准,具体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范围

指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物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下浮,但不得擅自突破或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一)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1.电梯楼:1.2元/㎡;

2.多层:0.6元/㎡。

前期物业费收取以建设单位正式向买受人交付物业并办结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对于已经交付房屋但住户未装修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定价的90%向房屋买受人收取。别墅、其它非住宅、改变用途的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小区停车及其他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了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住宅装修期间服务性收费

1.装修服务费:电梯房:100元/户,非电梯房50元/户。

2.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户。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

三、各物业企业在与建设单位完成查验签订承接物业服务合同后必须于30日内向县发改局申请物业服务费备案审查。同时,公司应在收费办公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加强公司服务质量管理。

四、本标准为暂行标准,待全县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后,按照价格制定程序制定正式标准。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