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殡葬事务管理所:
你所《关于调整殡仪馆收费标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广大丧葬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75号)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经对你所过来殡葬服务项目成本核查与监审,同时考虑逝者家庭承受能力和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周边县市收费水平,在原《关于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麻发改价〔2016〕13号)文件的基础上,报县政府批准,对我县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基本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1、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基本服务收费继续按《麻发改价〔2016〕13号》文件通知标准执行(见附表),不作调整。
2、正常遗体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租租赁等与基本殡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
3、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特殊遗体存放及整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你所应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报我局备案。
二、你所应充分尊重丧葬用户的意愿,由丧葬用户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
三、你所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1234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四、对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殡葬优惠政策的居民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 15 日起执行,原《关于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麻发改价〔2016〕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7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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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殡葬事务管理所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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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价形式 |
服务项目 |
服务设施(设备)及内容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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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 |
遗体接运 |
遗体运输用车 |
元/公里.具 |
2 |
城市规划区域内免费,规划区域外起步价50元加每公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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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抬运 |
元/具 |
180 |
含尸体收殓和上、下楼及上、下车抬运和装卸尸体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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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 |
元/具 |
30 |
正常遗体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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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存放(冷藏) |
将遗体放入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元/具.天 |
100 |
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12小时按全天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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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遗体洁身 |
对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 |
元/具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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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更衣 |
按殡仪程序或客户要求对遗体更换衣物 |
元/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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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化妆 |
对遗体容貌进行修饰和美化 |
元/具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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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厅租用 |
饮水机1台、电风扇4台、标配小方桌4张、凳子40张、火盆4个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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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含)内场地免费,可一次性收取垃圾费、卫生费300元。水、电费按文件规定价格据实收取。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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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
500 |
场地费实行阶梯式收费,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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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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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之外的殡葬服务均为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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