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护发〔2020〕22号文件、湖南省林业局湘林护〔2020〕16号文件要求,对已核发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一律撤回并注销。鉴于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黄缘闭壳龟、黄喉拟水龟、乌龟、暹罗鳄、湾鳄等已列入水生野生动物管理,野猪(杂交)、梅花鹿、雉鸡、绿头鸭、鹧鸪、鸵鸟、珍珠鸡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这些物种的人工繁育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现将林业部门已核发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反映。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森林动植物保护股,邮编:419400,联系电话:0745-5880311。

附件:麻阳县野生动物繁育经营注销公示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