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此前已退休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对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困难补助140元、120元、110元和100元。
本次增发生活困难补助,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入伍且截至2018年1月1日年龄未满70周岁的企业团级、营级和连排级退休军转干部,以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100﹪(5500元)、93﹪(5115元)和90﹪(4950元)作为调控线,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实际收入水平(2018年的基本养老金与累计发放的各项补助之和),已达到或者超过上述相应职级调控线的,本次不再增发生活困难补助;未达到调控线,但加上本次增发的生活困难补助后超过调控线的,超过部分不发。所在市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以所在市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相应比例作为调控线。对以下三类企业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截至2018年1月1日年龄已满70周岁、师级职务(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设调控线,据实增发。
本次增发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由同级财政安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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