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自20161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

我县根据省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新增5元,从最低标准的原来每人每月的75元提高到80元。预计在2016101日前,按新标准发放,并将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11日起补发到享受待遇人员的账号中。

本次养老金的调整是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老年参保居民的亲切关怀,希望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全民参保,自觉主动缴费、择高档次缴费、以此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